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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车动不动就开“双闪”,可别说自己是“老司机”了!
来源:云瀚股份 公众号 | 作者:xiao云 | 发布时间: 2021-01-25 | 84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▲ 懂得正确使用,才能真的安全!

平时说的“双闪”,也就是车辆上的“危险报警闪光灯”, 很多车主在开车时候应该一有情况,比如动不动就开启双闪,这样行为真的好吗?

 

其实“双闪”有它特殊的使用方式,不管是新车主还是老司机都应该要清楚它的正确使用方式。


“危险报警闪光灯”起到什么作用?

危险报警闪光灯,就是“双闪”,其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,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的情况, 是车辆上的一种信号灯。

01



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“双闪”?


1. 雾天行车时

此时需要通过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停闪亮起到提醒作用,可有利于在视线不良的天气条件下提示其他车辆本车所在的位置。

 

2. 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

此时也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用以提醒驶来车辆,注意自身所在之位置。

3、牵引故障机动车时

需要做这样的行为时,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以作示警。

 

4、能见度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

在高速上行驶,出现有雾、雨、雪、沙、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,在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就需要开启“双闪”了。

 

5、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

需要临时停靠的情况,应在路边停下后开启“双闪”提醒来往的车辆。


注意:

除上述情况外,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是不能随意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。随意开启使用有可能会给与相应罚款处罚。


02



灯光使用有相应法规条例!
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2条规定:


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,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,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;


难以移动的,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。
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8条、第60条和第81条规定:


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……


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,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,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~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,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…...



03



低能见度时灯光如何使用?


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遇到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 

1.能见度小于200米时,

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和前后位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, 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。

2.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

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。 

3.能见度小于50米时,

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,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。


结语:

“双闪”的正确使用方式方法,是每个驾驶员都应知道的常识!